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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有关负责人就2021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答记者问

商务部网站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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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于2021年12月27日出台第47号令和第48号令,分别发布《外商投资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以下统称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回应各界关注的问题,商务部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2021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出台的背景。
  答: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列出了我国针对外商投资的特别管理措施,是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对外开放程度最直接的体现。自2013年第一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上海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出台以来,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共进行过6次修订,特别管理措施从第一版的190条缩减至2020年版全国清单33条,自贸试验区清单30条,形成了制造业已基本开放、农业服务业稳步持续开放的格局,对于我国实现引进外资的持续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
  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蔓延,全球跨国投资影响因素增多,我国引进外资面临的外部形势更加复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扩大对外开放工作,作出一系列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博鳌亚洲论坛2021年年会开幕式等多个场合发表重要讲话表示,全面实施《外商投资法》和相关配套法规,继续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积极有效利用外资,进一步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为进一步扩大开放,商务部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开展了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修订工作,进一步减少外商投资准入限制。在修订过程中,我们广泛听取了跨国公司、境内企业和外国商协会等方面的建议,征求了各地方、各部门的意见,经报请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发布2021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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