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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关于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

福建日报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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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这为我省大力推进创新创业创造、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指明了方向。
  我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坚持新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近日出台《关于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最大限度释放创新创业创造动能。
  加速动能转换 加快转型升级
  进一步营造鼓励创新创业创造的社会氛围
  全面提升创新能力
  打造高水平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福州、厦门、泉州和宁德年内启动建设光电信息、能源材料、化学工程、储能电池等领域省实验室。实施工程研究中心三年行动计划。
  建好省创新研究院。赋予特殊政策和充分自主权,采取市场化、企业化方式开展研究和服务,打造我省创新发展先导中心。
  构建高技术企业成长加速机制。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大力培育“双高”企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企业等创新企业群。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促进高技术企业成长。落实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各项政策。扩大创新券适用范围,实现全国使用、福建兑付。
  构建创新生态链。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加强协同联动,打造全过程创新生态链。滚动推进一批产学研创新项目,构建协同创新机制。
  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深化科技特派员机制创新。每年有2000名以上科技特派员在基层一线开展工作,每年选认100名台籍科技特派员。在实现省级科技特派员乡镇全覆盖的基础上,向特色产业重点村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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