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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高股份成今年IPO被否第4家 保荐券商为长江保荐

中国经济网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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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6日讯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1年第22次发审委会议于昨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西藏运高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运高股份”)首发未获通过。
  运高股份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简称“长江保荐”),保荐代表人为何君光、张新杨。此前,1月6日,长江保荐保荐的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月21日,长江保荐保荐的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过会。
  运高股份作为西藏地区领先的清洁能源供应商,致力于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开发、投资、建设和运营。
  本次发行前,运高世纪直接持有公司78.11%的股权,公司控股股东为运高世纪。郭炎直接持有运高世纪50%的股权,通过Alliance Wealth Ltd.间接持有运高世纪25%的股权,郭张秀芬通过Alliance Wealth Ltd.间接持有运高世纪25%的股权,郭炎与郭张秀芬系夫妻关系,郭炎、郭张秀芬夫妇间接持有公司78.11%的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郭炎和郭张秀芬夫妇。
  运高股份拟在上交所主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5125万股。公司拟募集资金4.11亿元,其中,1.86亿元用于收购曲水逐日100%股权,7480.68万元用于32MWh机械储能项目,1.50亿元用于偿还银行借款。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主营集中式光伏电站的建设及运营,近期国家及地方对光伏发电行业出台了系列政策。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财建【2020】4号和5号文规定,说明发行人已运营项目持续执行国家发改委规定的西藏地区标杆电价的可行性,相关补贴是否存在持续下降或取消的可能;(2)说明保障性收购及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等政策规定对发行人的影响;(3)说明造成弃光限电从而影响光伏企业发电量的因素是否会在短期内发生根本变化,及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4)说明未来年度各期项目平均利用小时数是否存在下降风险,是否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5)说明在西藏地区停止新增普通电站项目建设审批以及国家发改委对需国家补贴的普通电站实施严控等情况对发行人业务发展的影响;(6)结合近期光伏发电行业政策变化,说明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变化,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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