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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届发审委2021年第22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证监会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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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1年第22次发审委会议于2021年2月25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西藏运高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获通过。
  (二)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三)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西藏运高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主营集中式光伏电站的建设及运营,近期国家及地方对光伏发电行业出台了系列政策。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财建【2020】4号和5号文规定,说明发行人已运营项目持续执行国家发改委规定的西藏地区标杆电价的可行性,相关补贴是否存在持续下降或取消的可能;(2)说明保障性收购及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等政策规定对发行人的影响;(3)说明造成弃光限电从而影响光伏企业发电量的因素是否会在短期内发生根本变化,及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4)说明未来年度各期项目平均利用小时数是否存在下降风险,是否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5)说明在西藏地区停止新增普通电站项目建设审批以及国家发改委对需国家补贴的普通电站实施严控等情况对发行人业务发展的影响;(6)结合近期光伏发电行业政策变化,说明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变化,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各期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较高。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目前与西藏电网签订的购售电合同中,是否明确约定执行现行国家发改委标杆电价,若约定执行西藏地区光伏上网电价,则对国家发改委标杆电价与西藏地区上网电价的差异处理情况在合同中是否有具体约定,是否导致发行人确认补贴收入的标准产生重大影响;(2)最近一期末应收电价补贴余额较大的形成原因,结合报告期电价补贴收回情况,说明对发行人经营现金流量及偿债能力产生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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