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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实控人垫付费用对应的支付对象等 何氏眼科回复IPO第二轮问询

资本邦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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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说明实控人垫付费用对应的支付对象等,何氏眼科回复IPO第二轮问询
  近日,资本邦了解到,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何氏眼科)2月22日回复创业板IPO二轮问询。 创业板上市委主要关注何氏眼科资产剥离及同业竞争、员工持股、实际控制人垫付费用等21个问题。
  首先,创业板上市委了解到,实际控制人还控制多家与眼科相关的医疗企业及药品板块企业,主要业务为眼科医疗器械及医药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因此,要求何氏眼科补充披露公司剥离的资产是否运用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如是,说明针对上述设备、无形资产、商标对公司所涉及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及其占比情况。
  何氏眼科对此回复称,公司主营业务为面向眼病患者提供眼科专科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报告期内,公司剥离的资产主要为26项专利、2项软件著作权、9个商标以及少量的研发设备等。其中,26项专利主要为医疗器械、药品生产工艺或制备方法等方面的专利,公司不具备上述生产工艺或制备方法对应的医疗器械、药品研发生产的能力和条件,未对上述生产工艺或制备方法对应的医疗器械、药品进行研发生产,公司诊疗活动所需的医疗器械和药品均由专业厂商提供;2项软件著作权主要为视功能训练相关软件,上述软件尚未开发完毕;其他研发设备为眼科器械、耗材等科研项目相关的配套资产,不属于公司诊疗服务使用的医疗设备。报告期内,公司上述剥离的资产均未运用到主营业务并产生与剥离资产相关的营业收入。
  其次,关于员工持股平台和股份支付。此前审核问询公司回复显示,公司认为员工持股平台的出资不涉及股份支付,对此,创业板上市委要求何氏眼科补充披露员工持股平台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倍数情况;员工持股平台价格与上述价格的差异情况,对应市盈率倍数差异情况,上述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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