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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现高层落马 烟台银行尚存哪些隐忧

北京商报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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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处东部沿海地区的烟台银行频因领导层“前腐后继”吸引公众眼球。近日,烟台银行原行长涉嫌受贿罪、违法放贷罪案一审宣判再度引发舆论关注,此前,烟台银行已有三任董事长被查“落马”。高层治理内控问题持续暴露的背后,该行不良居高、盈利水平弱化的发展窘境也亟待破局。
  原行长一审被判十三年半
  据近日12309中国检查网消息,日前,由招远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烟台银行原行长石学东涉嫌受贿罪、违法放贷罪一案经法院一审判决,以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合并判处石学东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
  据了解,石学东烟台银行行长任职资格于2014年3月获监管核准。烟台银行2019年年报显示,2019年3月21日,烟台市委任命提名推荐王建光担任该行董事、行长职务,不再推荐石学东同志担任该行董事、行长职务。另据2020年8月25日,烟台纪检监察公众号发布消息显示,石学东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工录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且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犯罪。
  烟台银行官网显示,该行成立于1997年11月,现山东省最大民营企业之一南山集团为第一大股东,香港恒生银行为境外战略投资者。
  此前三任董事长均被查
  烟台银行已频频因领导班子“前腐后继”吸引公众眼球。该行自成立以来,四任董事长中除了现任董事长吴明理之外,前三位董事长均已被查“落马”。
  最早追溯至2003年5月,烟台银行第一任董事长于行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于行成在1997年9月至2001年10月期间,先后13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2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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