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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兰智联诉讼信披违规收警示函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中国经济网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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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7日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于近日公布的《关于对深圳市法兰智联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公监函〔2020〕159号)显示,经查明,深圳市法兰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兰智联”,836540)有以下违规事实:
  2018年10月,法兰智联因未能偿还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南山支行借款被诉至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涉及金额共计1670.1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2.33%。对于上述重大诉讼,法兰智联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进行了补充披露。
  法兰智联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沈硕果、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沈维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一部决定对法兰智联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时任董事长沈硕果、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沈维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法兰智联成立于2005年2月25日,注册资本1126.92万人民币,沈硕果为大股东、实控人、总经理,持股比例45.89%。公司于2016年3月21日在新三板挂牌,主办券商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试行)》第九条规定:主办券商应督导挂牌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制度,以及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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