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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迈斯今年IPO被否第3单 保荐券商为国信证券

中国经济网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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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4日讯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0年第120次发审委会议于2020年8月13日召开,审核结果显示,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威迈斯”)首发未通过。这是今年IPO被否的第3家企业。
  威迈斯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为杨家林、李天宇。截至目前,国信证券共保荐了7单IPO项目,其中6单过会,1单被否。此前,1月10日,国信证券保荐的深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过会;3月19日,国信证券保荐的()股份有限公司过会;3月26日,国信证券保荐的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5月28日,国信证券保荐的()股份有限公司过会;7月30日,国信证券保荐的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过会;8月6日,国信证券保荐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过会。
  威迈斯是一家专业从事电力电子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要产品是开关电源,包括车载电源、通信电源、电梯电源等多类应用领域的产品。
  威迈斯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万仁春。万仁春直接持有公司8464.8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26%,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此外,万仁春通过控制倍特尔、特浦斯、森特尔三个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控制公司22.28%的股权。因此,万仁春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45.54%的股权。
  威迈斯拟在深交所中小板公开发行不超过4045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威迈斯拟募集资金6.27亿元,其中,2.23亿元用于“龙岗宝龙新能源汽车电源产业基地建设项目”,4.05亿元用于“芜湖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扬州尚颀、同晟金源合计持有发行人7.93%股份。2018年发行人第一大客户()及其下属公司间接持有扬州尚颀、同晟金源股权及财产份额。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获得上汽集团及下属公司订单与扬州尚颀、同晟金源合计持有发行人7.93%股份是否存在关联;(2)上汽集团是否能够控制扬州尚颀及同晟金源;(3)扬州尚颀及同晟金源入股发行人后,发行人与上汽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的合作条件是否存在明显变化;(4)上汽集团与发行人的合作条件是否与其他第三方可比供应商存在明显不同;双方是否就业务开发、渠道沟通、订单获得等事项存在潜在的安排或承诺;同步开发模式下是否依赖上汽集团的技术或技术资料;(5)上汽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是否存在对其他供应商投资的情况;这些投资是否与扬州尚颀、同晟金源或者冯戟、陈立北相关。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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