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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丹体育商标被最高院裁定“损害乔丹姓名权、应予撤销”:傍名人代价惨重 IPO重启蒙上重大阴影

中国网财经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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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财经4月8日讯(记者 陈琼)美国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与福建企业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乔丹体育”)之间旷日持久的商标权诉讼,终于迎来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裁决。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3月26日公布的《再审行政判决书》披露,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审理认定,乔丹体育公司明知迈克尔·乔丹在我国具有长期、广泛的知名度,仍然使用“乔丹”申请注册商标,容易导致公众误认为标记有乔丹体育商标的商品与迈克尔·乔丹存在代言、许可等特定联系,损害了迈克尔·乔丹的“在先姓名权”。
  最高人民法院据此裁定,乔丹体育争议商标(乔丹中文文字+图形)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应予撤销,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裁定。
  据了解,乔丹体育与迈克尔·乔丹此前已就这一商标的有效性进行了多轮“较量”,从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到北京一中院、北京市高院,乔丹体育一路“过关斩将”,但却最终倒在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判决之下。
  关键性商标被裁定无效,给正处于IPO重启关键时期的乔丹体育蒙上了重大阴影。在服装行业分析师程伟雄看来,二次初审通过的乔丹体育受到疫情影响的直接冲击,即使有资本助力,没有乔丹品牌力,其产品力、渠道力、销售力等必然受到抑制,而重新注册新商标的新品牌要重新再起步,也将面临极大难度。
  再审判决对争议商标重新作出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行政判决书》显示,再审申请人迈克尔·杰弗里·乔丹因与被申请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一审第三人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乔丹公司)商标争议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5)高行(知)终字第1575号行政判决,向最高院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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