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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宇科技因业绩补偿事项收深交所问询函

资本邦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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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6日,资本邦讯,赞宇科技(002637.SZ)发布关于收到关注函的公告。
  公告显示,2017年9月29日,赞宇科技披露《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称,赞宇科技与珠海万源水务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万源”)、浙江赞宇科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赞宇科地并购基金”)等交易对手方签订《资产购买协议》,以70,742.20万元收购其合计持有的武汉新天达美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达美”)73.815%的股份;同时赞宇科技与珠海万源及其实际控制人陈美杉签订《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珠海万源承诺新天达美2017年、2018年、2019年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8,000万元、10,660万元和13,000万元,若新天达美业绩未达承诺数,由珠海万源对赞宇科技进行补偿。业绩补偿计算公式为:当年应补偿金额=(截止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止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本次交易的净资产溢价率-已补偿金额。
  2019年1月16日,赞宇科技披露《关于签订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之补充协议的公告》称,公司与珠海万源及陈美杉签订《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将业绩补偿计算公式修改为:当年应补偿金额=(截止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止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本次交易的净资产溢价率×56.286%-已补偿金额,并对业绩承诺期间业绩补偿结果做相应调整。
  关于上述事项,深交所要求赞宇科技补充披露以下内容:
  1、逐年说明新天达美业绩完成情况,珠海万源应补偿金额,补偿时间及实际履行情况,珠海万源及陈美杉是否已依约按期履行业绩补偿承诺,如未履行,说明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2、对比说明业绩补偿计算公式变更前后珠海万源应补偿的金额及差异,本次变更是否涉及对以前年度业绩补偿金额的影响,如涉及,说明影响的具体情况。除补偿金额计算方式变更外,本次补充协议是否涉及其他变动,如涉及,详细说明原协议规定及本次变动情况,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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