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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届发审委2019年第198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证监会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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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9年第198次发审委会议于2019年12月12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三)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四)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收入采购中现金交易占有一定比例。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对于现金销售,除相关单据证明外是否存在其他证明真实性的有效证据;(2)超过1万元大额现金消费的合理性和真实性,是否存在同一客户反复大额现金消费的情况;(3)在个人网上收付款普及的情况下,报告期内零星采购仍存在现金结算的原因和合理性;(4)现金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可控性和可验证性,是否符合监管要求;(5)采取降低现金交易的措施及效果,现金交易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胞弟沈基前长期从事餐饮行业。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发行人与沈基前控制企业在历史沿革、资产、经营资质、人员、业务方面情况,说明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是否构成本次发行障碍;(2)说明发行人和沈基前在南京、北京餐饮企业的收入金额及占比;在安徽、南京、北京地区,发行人与沈基前控制的企业是否存在共同供应商,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发行人部分租赁房产存在瑕疵,存在自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处租赁物业的情形。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租赁房产续签情况以及是否存在租金大幅上涨的可能;(2)租赁土地和房产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及时完整履行了法定审批程序,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相关风险以及应对措施;(3)存在权属瑕疵的租赁物业的具体情况,是否属于发行人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预计存在瑕疵的租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或不能正常履行而更换经营场地可能发生的搬迁等损失情况,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相关承诺是否包括上述所有损失以及实际履行承诺的能力。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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