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在线 > 新股 > 新股要闻

|新股要闻

泰嘉电子及相关责任主体因违规占用资金被出具警示函

资本邦 佚名

|
  12月9日,资本邦讯,泰嘉电子(836681.OC)公布关于公司收到陕西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公告显示,经核查,2018年3月至2019年5月,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婵娟及其配偶控制的公司累计从公司拆借资金295,794,000元人民币、12,501,400美元,直到2019年7月26日前才分批归还或清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并且未依法及时履行相关临时公告义务。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并且未依法及时履行相关临时公告义务,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申小琳、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刘玉婷,对相关问题负有直接责任。
  以上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陕西证监局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公司及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泰嘉电子解释称,上述资金占用均已归还或清理,目前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活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同时,目前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序开展。
  泰嘉电子称,公司对上述违规行为高度重视,将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对相关业务规则学习,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以更积极的态度作好各方面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图片来源:123RF
  转载声明:本文为资本邦原创稿件,转载需注明出处和作者,否则视为侵权。
加载全文
加载更多

精彩博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