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在线 > 新股 > 新股要闻

|新股要闻

锐明股份过会:今年IPO获批第86家 国信证券过4单

中国经济网 佚名

|
  昨日,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9年第146次发审委会议召开,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明股份”)首发获通过。这是今年过会的第86家企业。
  锐明股份此次IPO的保荐机构为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为古东璟、周服山。此前,国信证券年内已经保荐成功3单。2019年6月13日,国信证券保荐的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过会;9月6日,国信证券保荐的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过会;9月12日,国信证券保荐的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过会。
  锐明股份主要从事以视频为核心的商用车监控信息化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产品由各类车载监控终端、车载摄像机、专用车载外设、主动安全套件等硬件和管理平台软件组成,主要应用于城市公交车、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以及“两客一危”等各类商用车辆。
  锐明股份拟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低于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且不超过2160万股,拟募集资金8.82亿元,分别用于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基础研究部建设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流动资金。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持续增长。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主营业务收入持续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2)说明收入存在季节性波动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特点;(3)结合行业政策变化、未来市场空间容量、期末在手订单情况等,说明未来收入增长的可持续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内主要通过系统集成商销售;境外主要以ODM模式进行销售。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通过集成商销售的必要性、合理性,是否属于行业惯例;与集成商合作方式、定价机制,在协助集成商投标阶段,是否已锁定产品数量、价格、主要权利义务等核心商业条件;发行人提供销售或服务的主要内容,在集成商业务链中是否具有核心技术能力;是否依赖集成商在销售区域的特殊竞争地位,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不规范情形;(2)部分业务采用直销模式的原因,直销收入存在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未来终端客户由后装向前装转移的趋势下,发行人是否具备直接面向终端用户销售的能力,直销业务收入的成长性;(3)境外销售推广策略及未来趋势,品牌商的持续发展情况及境外销售持续增长的能力等对发行人业务及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加载全文
加载更多

精彩博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