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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孚泰被否:今年遭否第11家 长江保荐被否第1单

中国经济网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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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9年第84次发审委会议召开,深圳市中孚泰文化建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泰”)首发未通过。这是今年被否的第11家企业。
  中孚泰以升学装饰工程技术和声光电集成技术的研发及应用为核心,向客户提供包括声环境工程规划设计、声学装饰施工、声光电集成、设备配置为一体的建筑声学工程整体解决方案。中孚泰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098万股,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保荐机构是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是张伟、戴露露。
  中孚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建设: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补充营运资金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数额2.37亿元。
  发审委会议对中孚泰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一笔串投标行为被行政处罚。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行政处罚的具体事项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是否对招投标行为进行自查,以及落实整改情况;(2)发行人关于招投标相关制度建设,是否完善健全,是否能有效避免违反《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及商业贿赂等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发行人按成本法确认完工进度。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采取成本法确认完工百分比的原因及合理性,与若按照工作量法确认完工百分比存在的差异情况,以及按工作量法测算完工进度的依据、过程;(2)成本核算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报告期内各工程项目的完工百分比的确认依据是否充分合理,成本投入与实际施工进度是否匹配,是否存在虚增完工百分比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部分项目完工百分比与回款进度差异较大的原因;(3)发行人工程项目延期中因客户资金延迟支付、验收流程延迟的主要原因,是否会影响发行人收入的确认和款项的回收,是否存在控制工程进度从而调节收入的情形;(4)发行人收入季节性较强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并对报告期期后对项目材料仓库和实物耗用情况进行现场盘点并倒推期末材料结存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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