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泉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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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882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本次发行将于2017年6月15日(T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一、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15.53元/股。投资者据此价格在 T日(2017年6
月1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
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7年6月19日(T+2日)
公告的《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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