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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台胞开设沙县小吃门店等 福建发布12条惠台政策措施

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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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关切台胞台企诉求,近期,福建省研究制定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第五批政策措施,共有三个方面12条,具体包括:1、加大台资企业用地用海保障;2、鼓励闽台(南靖)精密机械产业园台资企业项目建设;3、对台资水产养殖企业实施保费优惠;4、支持台企台商共同发展莆田工艺美术产业;5、助力台农台企发展;6、开设台胞台企税费智能办税平台;7、设立台胞台企税务咨询专线;8、举办“税企面对面”涉台专场服务系列活动;9、支持台胞开设沙县小吃门店;10、鼓励台湾同胞参与南平民宿改造升级;11、提供厦金“小三通”客运航线旅客往来“退票险”服务;12、支持台湾艺人来榕文艺演出。
  (一)支持台企台商发展(5条)
  1.加大台资企业用地用海保障。单列1200亩用地基础指标用于保障全省6个台商投资区项目建设。对台企备案制用海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后,无需再出具用海预审意见。
  2.鼓励闽台(南靖)精密机械产业园台资企业项目建设。对机床绿色铸造、控制系统、刀库、主轴、线轨等重点项目,投产后实际固投达到500万元(含)至2000万元,给予单个项目10万元奖励;实际固投达到2000万元以上(含),给予单个项目20万元奖励。对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的园区内台企,每个项目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台资水产养殖企业实施保费优惠。购买省渔业互保协会水产养殖台风、高温暴雨、大黄鱼价格等类别水产养殖保险的,可享受签单保费5%优惠。建立陆基循环水养殖、数字化管理系统等节能减污技术体系的,可叠加5%优惠;续保且上一年度未发生理赔的,可叠加5%优惠;连续两年、三年、四年及以上未发生理赔的,分别给予10%、15%、20%优惠。单笔保费优惠上限5万元,全省年总优惠额度为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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