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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安全生产令”今日施行,概念股速览

财联社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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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严安全生产令”3月1日起施行,不出事故也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吉林化纤公司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致5人死亡8人受伤,再度引发公众对于安全生产的关注。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于3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就意味着,生产经营单位即使没发生事故,也可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出资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此次《刑法修正案(十一)》加大了对安全生产犯罪的预防惩治,规定对具有导致严重后果发生现实危险的三项多发易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情形,追究刑事责任。
  这三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情形为:(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随着《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出台和实施,具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危险的也有可能构成犯罪,这表明我国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
  梳理相关上市公司:
  广电计量:2020年第三季度控股中安广源,切入安全生产评价服务领域。后者是国内少数同时拥有安评、环评、职评资质和能力的综合技术服务机构。
  华荣股份:国内防爆电器龙头,市占率约为 21.9%,随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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