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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存在四大违法事实 广东榕泰拟遭处罚

证券市场红周刊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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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3月12日,广东榕泰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1〕5号)。
  经查明,涉嫌违法的主要事实有:一、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二、相关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三、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相关情况。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司公告,相关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据了解,目前广东榕泰收到的只是《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最终的结果还需要等待《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确认,一旦认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9年4月23日至2020年5月21日期间买入,并在2020年5月22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预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广东监管局拟决定:一、对广东榕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其中对广东榕泰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广东榕泰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二、对杨宝生给予警告,并处以330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广东榕泰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广东榕泰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广东榕泰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的实际控制人,处以100万元罚款。三、对郑创佳给予警告,并处以160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广东榕泰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广东榕泰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140万元罚款。四、对朱少鹏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五、对林伟雄、杨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75万元罚款。六、对罗海雄、林岳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5万元罚款。七、对高大鹏、冯育升、陈水挟、李晓东、郑子彬、杨愈静、陈东扬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八、对徐罗旭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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