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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力:意欲“蛇吞象” 遭遇“野心狼”

证券市场红周刊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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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中国齿轮行业首家A股上市公司,宁波东力少有惊人表现,不仅上市后业绩平平,更是为了保壳“饥不择食”策划重组,终落入骗局漩涡。因这场闹剧,宁波东力“委屈”吃下监管层一记罚单,纵使“不服”,也只能自吞苦果。
  罚单落地 出事方“不服”
  2021年1月19日晚间,宁波东力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证监会查明,2014年7月至2018年3月,年富供应链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利润,虚增应收款项,隐瞒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等行为。年富供应链向宁波东力提供了含有上述虚假信息的财务报表,导致宁波东力在重组过程中披露的年富供应链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交易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公司随后披露的2017年年报和2018年一季报存在虚假记载,2017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不过,年富供应链原实控人李文国却对处罚结果提出质疑,其在申辩材料中提出:第一,相关客户、宁波东力均与年富供应链存在利害关系,对其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存疑;证监会未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全面审计,对虚增收入、利润的认定不够客观、全面、公正,程序违法。第二,应收款项客观存在,尚在追索,且不影响年富供应链估值水平,不应当认定为虚增。第三,不认可关联交易的金额,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全面审计。第四,年富供应链的财务造假行为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是一个持续的过程,不应拆分为重组前和重组后两个行为分别处罚。第五,处罚不够公平公正,忽略了宁波东力及其责任人员在违法行为中的地位和作用。对此申辩,证监会一一进行了反驳,并对李文国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基于以上违法事实,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投资者于2016年12月13日至2018年8月24日期间买入宁波东力,并在2018年8月25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均可发起索赔,您只需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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