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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聪“老赖”事件再次反转!又收3条限制消费令

资本邦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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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2日,资本邦讯,11月21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发布3条限制消费令,限制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和王思聪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执行申请人分别为沈阳市睿凡传媒有限公司、成都柿子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西安北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图片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11月19日,王思聪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限制消费令。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04日立案执行申请人嘉兴璟字悌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执行王思聪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因王思聪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因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11月22日,资本邦获悉,该案立案执行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思聪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并对其名下财产进行调查。“截止到目前,因王思聪未按执行通知书要求履行还款义务,故我院已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查封王思聪名下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财产。”北京市二中院新闻办负责人说。
  事实上,11月6日,王思聪成为被执行人的消息冲上热搜。据悉,11月4日,王思聪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执行法院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从执行信息来看,执行标的为151437840(元),也就意味着被执行人须支付本金、利息及迟延履行金等共约1.51亿元给申请执行人。
  随后,人民法院报在官方微博辟谣“王思聪确有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于11月4日立案执行,但暂未对王思聪本人采取限制高消费以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故王思聪仅为被执行人而非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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