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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盘后交易:为标的提供更强流动性

中国证券报 陈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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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防控过度投机炒作、保障市场流动性、为主板交易机制改革积累经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针对科创企业的特点,对科创板交易制度作了差异化安排。其中就包括引入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根据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指引》(以下称《指引》),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指在收盘集合竞价结束后,上交所交易系统按照时间优先顺序对收盘定价申报进行撮合, 并以当日收盘价成交的交易方式。
  引入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时间
  《指引》显示,每个交易日的15:05至15:30为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时间,当日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股票不进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上交所接受交易参与人收盘定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30。开市期间停牌的,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停牌当日复牌的,已接受的申报参加当日该股票复牌后的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当日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上交所交易主机后续不再接受收盘定价申报,当日已接受的收盘定价申报无效。接受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的申报可以撤销。撤销指令经上交所交易主机确认方为有效。
  《指引》表示,客户通过盘后固定价格交易买卖科创板股票的,应当向会员提交收盘定价委托指令。收盘定价委托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限价、委托数量等内容。
  上交所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接受交易参与人的收盘定价申报。收盘定价申报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号、证券代码、营业部代码、买卖方向、限价、数量等内容。
  按照时间优先原则
  《指引》第七条规定,通过收盘定价申报买卖科创板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100万股。卖出时,余额不足2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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