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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远新能: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陈英杰等多人因信息披露违规等违规行为被吉林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证券之星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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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4月7日致远新能公开信息显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陈英杰、陈巍因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吉林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募集资金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2022年,公司募投项目年产5万吨锂电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项目采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1.24亿元。对此,你们未对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异常流动情况保持合理职业怀疑,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了解大额资金流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导致未发现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情况,出具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存在遗漏。上述情况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二、存货跌价准备审计程序不到位2021年底,公司部分库龄超一年以上的存货因存在销售合同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3年3月上述销售合同取消,公司2022年对上述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针对上述情况,你们未通过走访、访谈下游客户,查询相关客户与公司关联关系等程序,判断2021年签署销售合同的真实性,进而判断该存货跌价准备2021年计提充分性及在2022年计提的合理性。上述情况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三、在建工程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2023年末,公司在建工程存在部分暂估,部分供应商按照已付款金额进行暂估,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此,未见你们取得各供应商完工进度相关资料,对暂估金额进行复核。

处罚决定如下: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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