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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散户化不是有效监管的终极目标

证券市场红周刊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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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黄湘源
  有效监管是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稳定器,而非专门用来对付散户的武器。去散户化不是有效监管的终极目标,对于一些监管措施跟进过程中所容易发生的“我不杀伯仁,伯仁却因我而死”的现象也应有所反思,否则既影响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也有违加强监管的初衷。
  散户成监管处罚无辜牺牲者
  9月22日,“终结散户”的口号出现在互联网某知名老师的专栏,这一天正是被停牌核查数日的天山生物(300313,股吧)等创业板“三妖股”集体复牌的日子。如今的大数据背景下,任何公司的交易情况都曝光在阳光下,在三妖股的短暂反弹过程中,趁机出逃的队伍也曾出现过机构的身影,但在卖出排行榜前列的,表面看似乎都是散户,也难怪有几家曝光率最高的券商营业部还因此博得了“散户大本营”的“殊荣”。但如果说这未必是真正意义上的散户,所谓的“新型市场操纵或股价操纵”究竟新在哪里呢?对长方集团(300301,股吧)异常交易者的处罚,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明度三大创业板妖股的立案调查并非无的放矢,但监管措施的跟进虽然不难令这种无厘头的连续涨停立即刹车,不由分说的跌停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的跌停对于仅仅较容易犯跟风错误的散户来说,更有可能造成无情的伤害。
  散户十有九亏的格局之所以从未有过根本性的改变,除了散户本身在资金、知识、经验等方面所存在的先天不足,与他们在面对某些突如其来的变化缺乏适宜的应变策略和防身手段也是分不开的。贪小利、爱跟风、在驱使散户成为拉抬股价追随者的同时,不仅让他们往往成为了机构大户的炮灰,也更容易成为被割韭菜的对象。而在机构大户操纵市场操纵股价事件东窗事发的时候,监管措施的跟进虽然本意不在对付散户,但正所谓“我不杀伯仁,伯仁却因我而死”,一不小心成为投机操纵市场操纵股价分子裹挟者的散户,虽然无须为首恶分担罪责,但事后如果不能从受害者的立场争取到相应的赔偿,也难免有可能因为与监管立案处罚动作不经意的相遇而成为惨遭踩踏的无辜牺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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