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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新三板转板上市指导意见发布!精选层挂牌满一年可申请转科创板或创业板

中国证券报 昝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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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三板转板上市政策发布。
  6月3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明确精选层挂牌满一年可申请转科创板或创业板
  重点内容:
  符合条件的挂牌公司可申请转板到科创板或创业板上市;
  在新三板精选层挂牌满一年的企业可申请转板上市;
  转板上市由交易所依据上市规则审核并作出决定;
  沪深交易所建立审核沟通机制,确保审核尺度基本一致;
  压实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责任。
  促进互联互通
  分析人士指出,建立转板上市制度是本次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的核心措施之一,允许精选层挂牌公司直接转板上市,有助于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机联系,拓宽挂牌公司上市渠道、激发新三板市场活力,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有助于充分发挥新三板市场承上启下的作用,实现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互联互通。
  根据证监会6月3日发布的《指导意见》,试点期间,符合条件的新三板挂牌公司可申请转板到科创板或创业板上市。申请转板上市的企业应当为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公司,且在精选层连续挂牌一年以上,还应符合转入板块的上市条件。
  “转板上市制度完善了多层次资本市场之间的关系,将影响整个精选层的投资逻辑。目前精选层各项制度安排已逐步落地,新证券法实施、注册制改革全面推行等均将为转板制度出台提供保障。”安信证券研究所总经理助理诸海滨指出。
  “建立转板上市制度是市场主体的迫切需求,转板制度的探索和建立,将大大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为企业融资提供更加系统的、全生命周期的资本服务。”东北证券研究总监付立春认为,新三板与交易所上市板块相比,在流动性、估值水平、融资规模、股东退出便利性等方面仍存在一定差距,随着公司成长发展,部分挂牌公司会产生转板上市、获取交易所市场服务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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