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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公司转板上市指导意见发布 精选层挂牌满一年可申请转科创板创业板

中国证券报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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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监会6月3日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旨在为建立转板上市机制,规范转板上市行为,统筹协调不同上市路径的制度规则,做好监管衔接。
  《指导意见》明确,试点期间,符合条件的新三板挂牌公司可以申请转板到上交所科创板或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申请转板上市的企业应当为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公司,且在精选层连续挂牌一年以上,还应当符合转入板块的上市条件。
  促进互联互通
  证监会指出,建立转板上市机制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有助于丰富挂牌公司上市路径,打通中小企业成长壮大的上升通道,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联系,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下一步,证监会将组织上交所、深交所、全国股转公司、中国结算等做好转板上市各项准备工作,并根据试点情况,评估完善有关制度安排。
  《指导意见》明确,转板上市条件应当与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条件保持基本一致,交易所可以根据监管需要提出差异化要求。
  “建立转板上市制度是本次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的核心措施之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指出,允许精选层挂牌公司转板上市,利于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机联系,也有助于实现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互联互通。
  市场预期向好
  分析人士指出,新三板、科创板、创业板均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相辅相成、有序衔接,各板块将坚守各自定位、错位发展。
  转板上市服务对象主要为经过新三板培育已成长壮大的公司,其转板上市需经过公开发行、在精选层连续挂牌满一定期限、符合交易所上市条件等多道门槛检验。业内人士认为,不会出现大量公司快速转板上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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