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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绿鞋”机制 提升新股发行定价效率

中国证券报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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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邮储银行回归A股,在新股发行过程中启用了“绿鞋”机制(即超额配售选择权),引发市场热议。“绿鞋”机制本是国外成熟资本市场中一个常见的、常规的新股发行方式,因在我国很少采用,才引起市场的广泛关注。
  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并不是某一只股票发行是否启用了“绿鞋”机制,而是为什么这种灵活的发行方式很少被启用。其背后深层次的原因折射出我国资本市场在新股发行定价效率方面的缺失,即新股发行定价还没有完全实现市场化。当前,我国资本市场正在全面深化改革,其中新股常态化发行和完善交易规则与退市制度这几项改革举措,将会大幅提升新股发行的市场化程度。随着这些改革举措的逐渐落地,未来也许我们将会看到更多的“绿鞋”机制,以及其他更加多样、更加灵活的新股发行方式。
  “绿鞋”机制在我国很少启用
  “绿鞋”机制起源于美国,是承销商在发行股票时的一种常见做法。我国证监会自2001年起,就允许和规范了“绿鞋”机制,但在实际操作中仅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和本次邮储银行在发行A股时启用了“绿鞋”机制。
  从美国等成熟市场的实践来看,“绿鞋”机制的作用在于允许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的认购需求灵活调整发行数量。不过,经济学的基本原理表明,所有商品(股票在新股发行时也可以看作是一种商品)的供给和需求是否平衡,取决于定价是否合理。因此,是否需要通过“绿鞋”机制调整新股发行数量,其实在于新股定价是否准确反映投资者的认购需求。
  对于承销商而言,确定新股发行价是个很有挑战的“技术活”。这是因为,承销商需要同时维护发行人和投资者这两个客户群体的利益。发行人向承销商支付承销费,自然是承销商的客户。但是,参与新股发行的投资者,特别是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也同样是承销商的客户。一方面,如果承销商把新股发行价定得过高,则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而且,如果投资者认购新股不积极,新股发行可能失败,这将导致发行人为IPO付出的人力、物力和资金都付之东流,发行人的利益也会严重受损。另一方面,如果承销商把新股发行价定得过低,这相当于“贱卖”了上市公司,虽然给投资者带来了较高的投资收益,但却严重损害了发行人的利益。2011年,当当网成功赴美上市后,时任CEO曾在社交媒体上指责IPO主承销商发行定价过低。这一事例清楚反映了承销商在新股定价方面所面临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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