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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质押整体规模持续缩小 券商年末“讨债”压力犹存

中国证券报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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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券商股票质押整体规模持续缩小,但留下的“后遗症”却逐渐浮出水面。据中国证券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12月1日,年内至少有10家上市券商因股票质押方质押违规将其诉诸公堂,近30家券商因股票质押业务被监管部门问询或开出罚单。
  业内人士认为,当前券商股票质押面临整体平仓风险缓释与个股爆仓风险并存的局面,未来需要从多方面加强对质押标的的甄别,并提升自身风控能力,做好质押后的跟踪督导。
  诉讼纠纷不断
  日前光大证券发布一则涉诉公告,称石河子市瑞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公司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待回购期间,由于质押股票价格下跌,交易履约保障比例低于约定的最低履约保障比例,且未按合同约定采取相应的履约风险管理措施,已构成违约。光大证券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融资本金、支付融资利息、违约金等,合计1.17亿元。
  年内像光大证券一样因股票质押“后遗症”而向质押方“追债”的案例并不鲜见。据中国证券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12月1日,今年以来已有东兴证券、银河证券、西南证券、太平洋证券、方正证券、浙商证券、西部证券、中原证券等多家上市券商披露了涉及股票质押诉讼的公告,涉诉多因被质押股票价格持续下跌,但质押方未采取相应保障措施或无力支付本金及利息。
  从标的来看,被质押股票现多为ST及*ST公司股票,股票质押多数发生于2017年至2018年,彼时恰是证券市场股票质押的高峰期,不少券商因股票质押事项计提高额坏账。以东方证券为例,公司2019年上半年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计提减值准备3.89亿元,已占到其同期净利润的32.16%;10月30日公司公告称,拟对涉及退市大控的股票质押融资项目计提单项信用减值准备4.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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