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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金融业开放进程再加速 外资保险准入条件放宽 外资银行业务范围扩大

中国证券报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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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业对外开放进程再加速!
  10月15日,国务院公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的决定。
  银保监会首席律师刘福寿15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尽快出台《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配套制度,形成更加完善的对外开放制度体系。
  放宽准入条件
  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此次放宽外资银行限制的力度较大。其中提及了四放宽、三取消、两设立。
  《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修改内容主要有四方面:
  刘福寿介绍,一是放宽对拟设外资银行的股东以及拟设分行的外国银行的条件。取消拟设外商独资银行的唯一或者控股股东、拟设中外合资银行的外方唯一或者主要股东、拟设分行的外国银行在提出设立申请前1年年末总资产的条件,取消拟设中外合资银行的中方唯一或者主要股东应当为金融机构的条件。
  二是放宽对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同时设立法人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的限制。外国银行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时设立外商独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或者同时设立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以更好满足外国银行拓展在华业务的实际需要。
  三是进一步放宽对外资银行业务的限制。扩大外资银行的业务范围,增加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和代理收付款项业务;降低外国银行分行吸收人民币存款的业务门槛,将外国银行分行可以吸收中国境内公民定期存款的数额下限由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改为每笔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取消对外资银行开办人民币业务的审批,同时明确开办人民币业务应当符合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审慎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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