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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厦门分行违法被罚 信用卡信贷资金流入房地产

中国经济网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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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17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厦门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厦银保监罚决字〔2021〕30号)显示,民生银行厦门分行存在未尽职审核项目资本金到位情况、部分信用卡信贷资金流入房地产领域的违法违规事实。李容、洪兴东、黄胜蓝为上述违法违规事实的相关责任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对民生银行厦门分行处以罚款50万元;对李容、洪兴东、黄胜蓝给予警告。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也可以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前款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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