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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厦眼科过会:今年IPO过关第193家 中金公司过8单

中国经济网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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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5日讯 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2021年第34次审议会议于昨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厦眼科”)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这是今年过会的第193家企业。 
  华厦眼科此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沈俊、赵冀。这是中金公司今年保荐成功的第8单IPO项目。此前,1月7日,中金公司保荐的中粮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过会;2月2日,中金公司保荐的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过会;3月11日,中金公司保荐的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过会;3月25日,中金公司保荐的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4月2日,中金公司保荐的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过会;5月12日,中金公司保荐的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过会。 
  华厦眼科是一家专注于眼科专科医疗服务的大型民营医疗连锁集团,向国内外眼科疾病患者提供各种眼科疾病的诊断、治疗等眼科医疗服务,已建立覆盖白内障、屈光、眼底、斜弱视与小儿眼科、眼表、青光眼、眼眶与眼肿瘤、眼外伤共八大眼科亚专科科室及眼视光的眼科全科诊疗服务体系。 
  截至6月17日版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华厦眼科不存在控股股东。苏庆灿作为华厦眼科的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1.70亿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05%),同时其通过持有华厦投资84%的股权控制公司1.71亿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10%)。苏庆灿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合计控制公司68.16%股份。 
  此外,苏世华与苏庆灿系兄妹关系。根据苏世华与苏庆灿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苏世华作为苏庆灿的一致行动人,在行使股份表决权时与苏庆灿保持一致,且承诺未来持续履行作为一致行动人在重大权益变动信息披露、要约收购(如适用)等方面的法定义务。苏世华如转让、质押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需取得苏庆灿的同意。协议自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至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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