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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种业信披违规董事长收警示函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中国经济网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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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3日讯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日前公布了关于对山东蓝思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公监函〔2021〕037号)。经查明,山东蓝思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蓝思种业”,833273)有以下信息披露违规事实。 
  蓝思种业与山东安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饲料供应合同纠纷,蓝思种业向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2020年11月6日,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件。该案件涉案金额合计3000万元,占挂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30.79%,属于对挂牌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诉讼,2021年1月26日,蓝思种业补充披露了上述诉讼事项。 
  蓝思种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葛长利、时任董事会秘书王龙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6.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对山东蓝思种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葛长利、王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蓝思种业应当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对于上述惩戒,全国股转公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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