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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药业定增募不超12.1亿获上交所通过 浙商证券建功

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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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9日讯 浙江华海药业(600521)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海药业”,600521.SH)昨晚发布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的公告。

  

  

华海药业于2023年12月2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具体审核意见如下:“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本所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并收到你公司申请文件后提交中国证监会注册。”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显示,浙商证券(601878)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代表人为王一鸣、潘洵。

  

华海药业11月18日发布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1,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投资于制剂数字化智能制造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面值为1.00元/股。本次发行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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