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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权益变动达5%时停止买卖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披义务 飞凯材料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收深交所监管函

览富财经网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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览富财经网讯: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凯材料”)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未在权益变动达5%时停止买卖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披义务,收深交所监管函。

  

据监管函披露:飞凯控股有限公司、张艳霞与一致行动人于2023年2月21日、2023年5月18日通过飞凯材料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后)》,飞凯材料于2023年5月11日披露《关于飞凯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相关公告的补充公告》,上述公告显示,2021年9月3日至2023年2月21日期间,飞凯控股有限公司、张艳霞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飞凯材料股份的比例由30.82%降至23.79%,累计权益变动比例为7.0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飞凯材料股份导致合计持股比例减少6.52%,因飞凯材料回购股份、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以及可转债转股事项导致合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53%。飞凯控股有限公司、张艳霞未能在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权益变动达到5%时停止买卖股票并及时履行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

  

飞凯控股有限公司、张艳霞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深交所要求:飞凯控股有限公司、张艳霞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相关衔接:

  

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规定:

  

(1)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指南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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