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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恒久:未就财务资助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收深交所监管函

览富财经网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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览富财经网讯: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创股份”)未就财务资助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收深交所监管函。

  

据监管函披露:2023年5月24日,威创股份披露《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问询函回复的公告》显示,2022年1月至2023年4月期间,威创股份向北京金色摇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八家公司提供借款,累计金额为26,104万元,日最高余额为13,375万元。截至2023年4月19日,上述资金已经收回。威创股份未就上述财务资助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威创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深交所要求:威创股份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相关衔接:

  

据《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规定: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编制公告并披露,并按规定报送相关备查文件。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公告义务。

  

前款所述公告和材料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与提交的公告内容一致。公司披露的公告内容与提供给本所的材料内容不一致的,应当立即向本所报告并及时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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