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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吉艾:未及时披露诉讼事项和重大交易进展 收深交所监管函

览富财经网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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览富财经网讯: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ST吉艾”)未及时披露诉讼事项和重大交易进展,收深交所监管函。

  

据监管函披露:经查明,ST吉艾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及时披露诉讼事项

  

ST吉艾于2022年4月18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4月25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2022〕第207号的回复》、10月14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2022〕第56号的回复》等公告显示,2020年2月24日至8月13日和2022年3月9日至4月8日期间,ST吉艾分别发生4起、7起诉讼,涉案金额分别为7,730.8万元、1,671.32万元,占公司2019年、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1.46%、17.09%。ST吉艾未及时披露上述诉讼事项及其进展情况,迟至2022年4月18日才对外披露。

  

二、未及时披露重大交易进展

  

ST吉艾于2022年12月19日披露的《关于受赠现金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显示,ST吉艾董事会于2022年12月18日审议通过《关于受赠现金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ST吉艾控股股东山高速香榆企业管理(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山高速香榆”)拟向公司无偿赠与现金资产不少于70,000万元,并拟于协议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本次赠与现金支付至公司制定账户。该协议自双方签署并经ST吉艾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ST吉艾于2023年1月3日披露的《关于受赠现金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显示,山高速香榆未按约定如期向ST吉艾赠与资产。ST吉艾未及时披露该重大交易进展情况,迟至2023年1月3日才对外披露。

  

ST吉艾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

  

深交所要求:ST吉艾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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