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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山股份: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收深交所监管函

览富财经网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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览富财经网讯: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山股份”)未就关联交易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且关联董事杨建军未回避表决;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大额存单,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收深交所监管函。

  

据监管函披露:1.2021年1月,开山股份及全资子公司浙江开山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广东正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重庆开山流体机械有限公司向浙江开山银轮换热器有限公司采购蒸发冷、冷却器及配件累计2,557.3万元。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杨建军担任浙江开山银轮换热器有限公司董事长,上述采购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71%。开山股份未就上述关联交易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1年4月14日才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并披露,且关联董事杨建军未回避表决。

  

2.2021年1月,开山股份将3.0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中信银行大额存单,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开山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

  

深交所要求:开山股份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相关衔接: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规定:

  

一、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指南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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