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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聘任董事兼高管多次被监管处罚 ST浩源收深交所问询函

和讯股票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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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5日,因ST浩源未完整披露新聘任董事兼高管沈学锋的监管处分处罚记录,且其监管处分处罚记录较多,深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对ST浩源董事会发出问询函。

  

  具体而言,深交所表示,8月26日,ST浩源披露《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该公告所附个人简历显示,董事候选人沈学锋于2021年8月2日因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而受到新疆证监局的警告处分,未披露其受到过其他行政处罚情况及交易所纪律处分情况。

  

  然而深交所发现沈学锋于2018、2020 年分别被其给予通报批评纪律处分。9月14日,ST浩源披露《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显示,公司正式聘其为董事兼副总经理,同时代行董秘职责。

  

  据此,深交所要求ST浩源核查已披露沈学锋及其他董监高的个人简历是否真实、准确、完整。鉴于沈学锋多次被监管处分处罚的情况,深交所进一步要求公司说明聘任此人的具体原因,并结合相关规定说明该做法是否合法合规。

  

  公开信息显示,ST浩源新聘任董事兼副总经理、代董秘沈学锋于2010年9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于2012年11月至今任公司审计部部长,在公司已有十余年的任职经历。

  

  沈学锋任ST浩源监事期间,分别于2018年9月、2020年8月两度因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或信息披露义务,被深交所认定为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进而被深交所通报批评。

  

  其中,2018年9月,深交所公告称,ST浩源于2017年6月至2018年4月,多次向实控人周举东旗下公司拆借资金,占用资金日最高发生额达3.6亿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0.04%,但公司未及时对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0年8月,深交所再度公告称,ST浩源于2019年3月-12月,在未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情况下,多次向实控人周举东旗下公司开立商业承兑汇票、划转资金,截至深交所发函当日,尚余5.31 亿元未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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