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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银行旗下光大金融租赁被处罚,原因是掩盖不良贷款

电鳗快报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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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鳗快报》 赵超/文
  作为光大银行(601818,股吧)旗下租赁公司,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光大金融租赁)因掩盖不良贷款等问题,近日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罚款80万元。
  2021年11月11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发布《湖北银保监局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鄂银保监罚决字〔2021〕22号)》,光大金融租赁存在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以租还租,延缓风险暴露,掩盖不良贷款;2、直租业务租后管理不到位。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做出以下处罚:对光大金融租赁予以罚款80万元;对责任人吕小沛、孙京山、刘小伟分别予以警告。光大银行2020年报显示,该行持有光大金融租赁90%股份,合作方为武汉新港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报告期损益为11.57亿元。
  资料显示,光大金融租赁成立于2010年5月,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注册地湖北省武汉市,注册资本59亿元。2020年,该公司主要围绕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化建设等国计民生领域,以及新材料、新能源、高端制造等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在航空设备、车辆设备领域形成一定品牌优势,并积极拓展风电领域,业务范围覆盖全国。2020年末,该公司总资产1173.21亿元,净资产103.18亿元,实现净利润11.57亿元。
  《电鳗快报》注意到,2020年,光大金融租赁正式员工168人,其中管理类8人、业务类90人、支持保障类70人,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占比95%。
  2021年上半年,光大金融租赁总资产1286.48亿元,净资产109.59亿元,报告期内实现净利润8.37亿元。2021年5月,该公司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2亿元。2021年上半年,湖北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吸收合并该公司原股东武汉新港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并承继其持有的该公司股份,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购买关联法人中国飞机租赁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飞机资产包,总价约6.7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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