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扭盈为亏,业绩预告净利润修正近5000万元,长方集团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和讯股票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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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30日,深交所向深圳市长方集团(300301,股吧)发出监管函。  据深交所监管函,长方集团在2021年1月30日披露的《2020年年度业绩预告》上预计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均简称“净利润”)为600万元至800万元。2021年4月24日,长方集团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20年度预计净利润修正为亏损3500万元至 3900 万元。2021年4月27日,长方集团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后得出2020年净利润为亏损3784.45 万元。长方集团2021年4月24日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市场公开消息显示,长方集团主要从事LE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属于电子元器件行业的半导体光电器件制造业。从营收结构来看,公司较倾向于外向型企业,其业务收入近四成来自于国际市场。受到“新冠疫情”影响,LED产业在中国整体产值较2019年下降7.1%, 且海外出口业务收入同比去年降幅接近三分之一,使得该司营业额相比去年下降19.43%。
  监管函指出,公司业绩预告中披露的净利润与定期报告中披露的经审计的净利润相比差异较大,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且未按规定及时对业绩预告进行修正,从而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的相关规定。
  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严合理、谨慎、客观、准确地披露业绩预告,并在预计实际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的情况下及时披露修正公告。然而长方集团不仅在净利润披露方面出现较大偏差,并且一直拖延到2021年4月末即将披露年报前3天才向市场公开披露其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从二级市场反应来看,截至2021年7月1日收盘,长方集团报收于3.56元,较当日开盘价3.72元下跌4.30%,较2020年末的4.60元下跌2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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