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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泄露收购协议,东方日升原公司监事内幕交易亏损138.60万,又遭罚60万

和讯股票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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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晓内幕协议后疯狂交易逾一百万股,结果倒亏138.60万元。
  6月15日,浙江证监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陈耀民因内幕交易东方日升(300118,股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股票被行政处罚。  重大资产重组形成内幕信息
  决定书显示,因计划此后专心从事医药业务,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10月16日公司完成工商变更,公司名称变更为延安必康(002411,股吧)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必康”)实际控制人李某松考虑出售公司当年借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九久科技”)上市而留下的六氟磷酸锂资产。2017年12月,李某松与东方日升董事长林某峰在电话里谈起此事,同时又于当年年底与东方日升子公司江苏斯威克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威克新材”)执行董事吕某谈起此事。
  公开资料显示,东方日升主营业务覆盖太阳能(000591,股吧)电池片、太阳能电池组件以及太阳能灯具等太阳能光伏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林某峰于2018年5月决定收购九九久科技。
  根据决定书,东方日升与江苏必康双方洽谈收购细节问题后,东方日升于2018年5月7日起停牌,并于次日披露《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此内幕信息形成时间不晚于2018年4月30日,公开于2018年5月8日。内幕信息知情人为林某峰、吕某、李某松等,知悉时间不晚于2018年4月30日。
  电话泄露内幕消息 敏感期买入股票112.5万股
  浙江证监局调查发现,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当事人陈耀民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吕某通话8次,主被叫各4次。在通话中,吕某将内幕消息告知陈耀民,随后,陈耀民分别通过个人股票账户及其姐夫陈某德证券账户操作“东方日升”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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