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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旅游未履行收购承诺遭法院判决 或需支付股权转让款2.16亿

和讯股票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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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0日,云南旅游(002059,股吧)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显示,此前杨建国及常州中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其与云南旅游股份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履行争议事项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云南旅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两份《民事判决书》及一份《民事裁定书》。
  根据此前涉及诉讼的公告,云南旅游于2014年初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结合的方式收购江南园林有限公司80%股权,并与江南园林原股东(包括原告在内)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其中,杨建国持有江南园林10%股权、中驰投资持有江南园林7.39%股权。
  根据《购买资产协议》约定,江南园林剩余20%股权的股东有权要求云南旅游在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且原告已履行完相关义务后收购江南园林剩余20%股权。在上述书面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云南旅游需完成收购江南园林剩余20%股权的事宜。但双方对股权收购价格未能达成一致,因此,原告认为云南旅游未能按约定在6个月内完成收购已构成违约,侵害了其合法权益。
  判决书显示,云南旅游需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分别收购杨建国所持江南园林10%的股权和中驰投资所持江南园林7.39%的股权,若云南旅游未按期发行股份收购,则分别向杨建国和中驰投资支付股权转让款,分别为1.24亿元、9172.67万元。云南旅游还应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利息以支付股权转让款为计算基数,自2020年4月28日起至收购并支付对价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及违约金)。此外,针对违约行为,云南旅游还应支付杨建国和中驰投资违约金,共计2158.5万元。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最终生效。对本次判决,云南旅游表示,其不服上述判决,现正在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过程中。在诉讼终审判决前,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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