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在线 > 市场 > 个股资讯

|个股资讯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 神雾环保及4名高管合计被罚125万元

新浪财经 佚名

|
  炒股就看金麒麟分析师研报,权威,专业,及时,全面,助您挖掘潜力主题机会!
  5月17日,北京证监局披露关于对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环保或公司)、杜斌(时任公司董事长兼代董事会秘书)、孙健(时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张继德(时任公司独立董事)、尹丽萍(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神雾环保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神雾环保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
  2019年8月,因未能与2018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达成续约意向,神雾环保启动聘任审计机构工作,陆续接触多家审计机构。
  2020年4月初,神雾环保未能完成聘任审计机构工作。随后,神雾环保与北京蓝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蓝宇)达成合作意向。
  2020年4月13日,神雾环保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拟聘请北京蓝宇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拟定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2020年4月23日,神雾环保发布《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暂时取消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公司拟聘请的北京蓝宇尚不具备对公司进行审计工作的相关条件,《关于聘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存在不确定性,决定暂时取消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0年4月27日,神雾环保发布《关于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风险提示公告》,称公司尚未完成聘任年度审计机构的工作,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
加载全文
加载更多

精彩博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