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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京啤酒与泰山啤酒的数字“7”之争

北京商报网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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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商报讯(记者 赵述评 魏茹)燕京啤酒和山东泰山啤酒的“7日”之争暂时告一段落。1月23日,根据山东泰山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山啤酒”)公告显示,针对泰山啤酒诉北京燕京啤酒(000729,股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京啤酒”)、北京燕京仁和商贸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泰山原浆7天”胜诉“燕京7日鲜”。根据法院一审宣判,认定燕京啤酒构成不正当竞争,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涉案被侵权啤酒商品,且北京燕京仁和商贸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涉案被侵权啤酒商品。同时,燕京啤酒需向泰山啤酒赔偿50万元和合理支出6万元。
  针对以上判决,北京商报记者先后对燕京啤酒以及泰山啤酒进行采访,泰山啤酒外事主任马涛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对于此次审判结果“表示欣慰”,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的公正判决也将有利于泰山啤酒后续的知识产权维护。而燕京啤酒相关负责人则表示相关事项目前暂不方便透露。
  据悉,双方的案件纠纷来源于燕京啤酒推出“燕京7日鲜”啤酒与泰山啤酒推出的“泰山原浆7天”外观相似,且均使用了较为突出的“数字7”。根据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显示,经过对比燕京啤酒和泰山啤酒的两款产品,虽在商标、生产厂家等产品信息等处差异不明显,尤其两款产品在瓶体造型和颜色、正面标贴主要元素位置以及整体外观、视觉效果基本一致。同时,两款产品在包装、装潢均使用在“原浆啤酒”这一同类产品上,易导致公众混淆和误认。
  公开资料显示,泰山啤酒早于2010年推出泰山原浆7天鲜活啤酒,并于2013年8月开始在北京销售。同时,泰山啤酒于2016年推出瓶颈较短、瓶身较长的720mL深棕色玻璃瓶且瓶身前标设计醒目、烤花工艺的数字“7”的包装。相比之下,燕京啤酒于2019年5月推出“燕京7日鲜”啤酒,晚于泰山啤酒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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