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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宝:行政处罚正式下达 此前触及“面值退市”

证券市场红周刊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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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4日晚间,*ST天宝公告称,公司已于2020年6月3日收到大连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2号),至此,*ST天宝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进而遭到证监会立案调查一事终于有了最终结论。大连证监局决定,对*ST天宝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公告显示,经查明,*ST天宝存在两项违法事实。
  1、*ST天宝未按规定披露2.5亿元重大担保事项。2016年8月25日,*ST天宝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黄作庆与中泰创展签署《借款合同》,黄作庆向中泰创展借款2.5亿元。同日,*ST天宝与中泰创展签署《第三方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书》,*ST天宝上述《借款合同》为黄作庆提供无限连带保证责任。上述2.5亿元担保,
  占*ST天宝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2.76%,属于重大担保事项。*ST天宝未及时披露该重大担保事项,也未在2016年及2017年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直至2018年12月26日,才将该重大担保事项首次披露。
  2、*ST天宝未按规定披露2亿元重大担保事项。2016年11月16日,承运投资、
  碧天财富与黄作庆签署《借款及保证合同》,承运投资向碧天财富借款2亿元,黄作庆为上述借款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同日,碧天财富与天宝食品签署《保证合同》,*ST天宝为上述《借款及保证合同》提供连带保证责任。2017年11月16日,承运投资与碧天财富对上述借款事项签署《借款延期协议》。同日,*ST天宝与碧天财富签署《保证合同》,为上述借款事项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上述2亿元担保,占*ST天宝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21%,属于重大担保事项。*ST天宝未及时披露该重大担保事项,也未在2016年及2017年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直至2018年12月26日,才将该重大担保事项首次披露。
  如今,随着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下达,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6年8月25日至2018年12月25日期间买入,并在2018年12月26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邮箱,参加由《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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