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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退还政府补助金?海目星回复科创板三轮问询

资本邦 文吴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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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5日,资本邦获悉,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目星)近日披露科创板第三轮问询回复。
  三轮问询主要涉及与金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合作,工业扶持资金,收入、应收账款和存货,重大事项提示四个方面。
  与金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合作方面。根据申报材料,江苏海目星于2018年12月28日自江苏省金坛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处获得8,444.6万元的财政补贴,根据金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确认函》,该笔补贴的发放依据仅为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补贴性质为经营活动补贴。《合作协议》中列明:金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协助发行人与中航锂电、迈科锂电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开展业务,推动该等客户优先采购发行人的产品。此外,双方签署的《合作补充协议》中还列明,对于发行人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由金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额奖励给发行人的项目公司,同时给予发行人的项目公司税收奖励,给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支持政策。2019年3月,发行人与中航锂电项目的总包方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签署了设备销售合同,合同金额为1.8亿元。另根据公开资料,中航锂电实际控制人为金坛区人民政府。
  关于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与中航锂电、迈科锂电开展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最终用户为中航锂电、迈科锂电的相关业务)是否依法履行了招投标等必要程序,相关合同签署是否符合招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海目星称,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均与中航锂电(即“中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具体包括:第一、中航锂电及其子公司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中航锂电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直接客户;第二、发行人通过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汽车工业工程有限公司与终端用户中航锂电发生交易。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同迈科锂电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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