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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原料药检出致癌物!国家药监局专门出文件指导 华海药业因此2019年损失过亿且在美涉200多起诉讼面临巨额索赔

和讯网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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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8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布《化学药物中亚硝胺类杂质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试行指导原则指出,自2018年7月在缬沙坦原料药中检出N-亚硝基二甲胺(NDMA)以来,陆续在其他沙坦类原料药中检出了各类亚硝胺杂质,如NDMA、N-亚硝基二乙胺(NDEA)等。进一步的调查发现,在个别供应商的非沙坦类的药物中(如雷尼替丁),亦有亚硝胺类杂质的检出。
  亚硝胺类杂质属于ICH M7(R1)(《评估和控制药物中DNA反应性(致突变)杂质以限制潜在致癌风险》)指南中提及的"关注队列"物质。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致癌物清单,NDMA和NDEA均属于2A类致癌物质;根据国际认可数据库,已有部分亚硝胺类杂质有公开的致癌性数据,如NDMA、NDEA、N-亚硝基-N-甲基-4-氨基丁酸(NMBA)、N-亚硝基二丁胺(NDBA)等。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表示,为了保证药品的安全和质量可控,实现有效的风险控制,特制定本技术指导原则,旨在为注册申请上市以及已上市化学药品中亚硝胺类杂质的研究和控制提供指导。
  试行指导原则要求,由于亚硝胺类杂质在人体中可接受限度较小,微量杂质的检测和控制难度大。因此对于亚硝胺类杂质的控制应采取避免为主,控制为辅的策略。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应切实履行药品质量管理的主体责任,对药品的安全和质量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尽可能的避免亚硝胺类杂质的引入,若确不能完全避免的,应充分评估药品中亚硝胺类杂质的风险,并将亚硝胺类杂质水平控制在安全限度以下。  5月8日同一天,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一则公告称,近日收到公司聘请的美国DuaneMorris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AlanKlein发来的有关美国缬沙坦案件进展汇报,涉及华海药业及下属子公司华海美国、普霖斯通和寿科健康在美国的缬沙坦诉讼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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