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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九有涉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金额达726万元

资本邦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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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9日,资本邦讯,*ST九有(600462.SH)发布公告称,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原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新大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环保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涉案金额726万元。
  申请人(反请求被申请人):广东新大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反请求申请人):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原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6月24日,申请人新大禹与被申请人公司(原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订立了《环保工程承包合同书》,约定由申请人新大禹承包被申请人原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造纸废水处理发行工程项目。2010年6月25日,申请人开始履行合同,2010年12月30日,工程通过延边州环保局验收。被申请人原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只支付了第一笔、第二笔工程款,剩余工程款未支付。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2015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设立延边石岘双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是其唯一股东,延边石岘双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已依法承接了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新大禹的债权、债务。
  2015年8月25日,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重大资产出售协议》,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的方式购买了延边石岘双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之規定,裁决如下:
  (1)被申请人(反请求申请人)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申请入(反请求被申请人)新大禹支付工程款6,235,934.62元;(2)被申请人(反请求申请人)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申请人(反请求被申请人)新大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应以6,235,934.62元为基数,自2012年1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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