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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违规 新港联行遭口头警示

资本邦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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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信息披露违规,新港联行遭口头警示
  新港联行(838384.OC)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采取口头警示的公告。
  公告显示,2020年1月10日,新港联行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关于对四川新港联行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为信息披露违规。
  2019年1-10月,四川新港联行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控股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新港联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新港”)为关联方霍城天麓轻奢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顾问服务收入283,018.86元;湖南新港为关联方新余凯联西宁天地巷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凯联商管”)提供销售服务收入2,822,122.64元;湖南新港为关联方可克达拉市凯联汇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代理销售及招商服务收入4,849,040.56元;公司控股公司湖南吉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关联方新余凯联商管提供顾问及咨询服务收入582,524.29元。2019年1-9月,关联方西宁凯联商贸管理有限公司为湖南新港提供前期顾问服务收入492,592.22元。上述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9,029,298.57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2.68%,均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直至2019年12月27日才经股东大会审议补充确认并于2019年12月30日披露。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张红兵、时任董事会秘书李永洪未能及时完成信息披露,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条、1.5条的规定,对公司的上述行为负有责任。
  新港联行表示,本次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及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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