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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水污染物排放超标,双成药业遭行政处罚

资本邦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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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9日,资本邦获悉,双成药业(002693.SZ)公告称,海口市秀英区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9月12日对公司进行调查,发现公司水污染物排放存在超标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2019年9月5日,公司的氨氮在线监控数据日均值浓度为12.91mg/L,超过《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标准10mg/L,超标0.29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经海口市秀英区生态环境局集体会审,海口市秀英区生态环境局决定对公司处以人民币10.64万元的罚款。根据《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公司应于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海口市秀英区生态环境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
  双成药业称,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天向海口市生态环境局或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双成药业表示,将采取措施:
  1、公司在2019年9月5日发现污水排放口氨氮指标升高并超过《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0mg/L)时,公司非常重视此事当即做出停止排放的指令。同时对整个污水系统的运行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分析。造成此次氨氮升高的主要原因有:进水水质温度升高,影响了处理系统中微生物菌的活性;好氧塔中溶解氧不足(如夜间风机停),影响了处理系统中微生物菌的活性;进水水质的有机成分变化,影响了系统中微生物菌的活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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