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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管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海康威视能“甩锅”吗?

中国经济网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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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4日晚间,海康威视公告称,公司董事胡扬忠、龚虹嘉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二人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至于具体是什么事情涉嫌违法违规,公告却遮遮掩掩,并未披露。
  随后,同样由龚虹嘉担任董事的中源协和、富瀚微相继发布公告,称龚虹嘉被调查涉及其在海康威视核心经营层设计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
  监管层三番五次强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与中源协和、富瀚微相比,海康威视显然至少未做到信披“完整”。作为中小板市值第一的白马股,也未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面对媒体的追问,海康威视董秘黄方红回应称:“证监会还在调查中,具体情况还需要进一步了解,我们的信息只能供参考,可能不完整、不准确。龚总因为公司业绩比较好,所以给员工一些激励,但是没有向市场披露。不是针对公司的,是对董事个人的调查,具体的结果等证监会(公布)。”一边强调证监会正调查原因,一边忙于为上市公司脱责。
  首先,海康威视公告语焉不详,董秘私下回应“补充披露”合适吗?
  笔者查阅海康威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其中第五十一条规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应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显然,海康威视14日晚间的公告和董秘私下的回应未体现“完整性”“公平性”。
  其次,上述董秘回应除了坦承公司在公告披露中“可能不完整、不准确”之外,未对公众表达任何歉意,倒是忙不迭地“甩锅”,急于撇清本次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针对公司”。
  副董事长、总经理开展的股权激励方案未披露而被立案调查,仅仅是因为调查对象不包含上市公司,海康威视就可以“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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